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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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讀生工作項目以無涉公權力之行使、非審判核心、無保密義務之「事務性」或「輔助性」工作為限,並應由各該管權責人員落實督導,避免損及民眾權益及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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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對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的僱用管理要點第5條規定,工讀生的工作項目應限於無涉公權力之行使、非審判核心、無保密義務之「事務性」或「輔助性」工作。這些工作項目應由各該管權責人員進行督導,以避免對民眾的權益和司法形象造成損害。 參考資料: 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
- 無涉名詞
- 公權力名詞
- 非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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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