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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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讀生薪資以「按月計酬」方式核算,並不得低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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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各法院在寒暑假期間僱用工讀生的薪資計算方式是按月計酬,且薪資不得低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的基本工資。根據問題所述,並無提供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基本工資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案例的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或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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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