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 第 8 條
快速跳轉
八、工讀生應盡忠職務,嚴守學生分際,如有下列不當行為,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僱傭契約: (一)遲到早退、穿著奇裝異服,經勸阻不聽仍未改善者。 (二)上班時間,未經請假無故不到或擅離職守者。 (三)盜取公物者。 (四)不聽指揮,違抗命令者。 (五)洩漏職務上機密情節重大者。 (六)與當事人或律師談論案情,或接受招待,收受餽贈者。 (七)行為不檢影響司法信譽者。 (八)其他有觸犯刑責之行為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第8條的規定,工讀生在工作期間應盡忠職務,遵守學生身分的分際。如果工讀生有遲到早退、穿著奇裝異服且經勸阻仍未改善、未經請假無故缺席或擅自離職、盜取公物、不聽指揮或違抗命令、洩漏職務上的機密情節(且影響重大)、與當事人或律師討論案情或接受招待或收受餽贈、行為不檢且影響司法信譽,或有其他涉及觸犯刑責的行為,根據情節的輕重,可以終止工讀生的僱傭契約。參考資料暫不提供,無法提供相關法律範例。
- 僱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及各法院寒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僱用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