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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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因應都會職員上下班在途時間之需要,並提高工作效率及有效管理職員出勤,實施彈性辦公制,設置電腦感應鐘管理之;除例假日外,每日上下班應各刷一次。技工、工友部份,因工作特殊,實施彈性上下班之人員,由事務科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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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第3條,為適應都會職員上下班在途時間的需求,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管理職員的出勤情況,實施了彈性辦公制度。根據該要點的規定,除了例假日外,每天上下班時都應該刷一次卡。技工和工友等特殊工作人員的彈性上下班事宜,則由事務科進行另行規定。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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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