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整合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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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學生,係指在學學生,並持有所屬院校出具學生身分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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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回答: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整合要點第2條,該條款明確指出,本要點所稱的學生是指在學的學生,並且必須持有所屬院校出具的學生身分證明文件。這意味著只有具備這些資格的學生才能在司法院所屬機關進行相關的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活動。
- 持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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