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法院妥適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六條第三項後段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以下簡稱處遇計畫)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訂定本要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