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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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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相對人
不配合接受
鑑定
、面談或電話訪談評估時,法院得提供第四點資料影本,請防治中心轉請評估人員以書面資料評估方式,作成書面意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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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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