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核發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參考作業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法院核發包括處遇計畫內容之民事保護令,應於主文為具體明確之記載,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相對人應完成處遇計畫之內容、次數或期間。 (二)處遇計畫如需費用時,其費用負擔之方法。 (三)處遇計畫之完成期限。 前項主文宜記載相對人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期日至處遇計畫執行機關(構)報到,並依裁定內容完成處遇計畫。
七、法院核發包括處遇計畫內容之民事保護令,應於主文為具體明確之記載,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相對人應完成處遇計畫之內容、次數或期間。 (二)處遇計畫如需費用時,其費用負擔之方法。 (三)處遇計畫之完成期限。 前項主文宜記載相對人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期日至處遇計畫執行機關(構)報到,並依裁定內容完成處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