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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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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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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檔案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事務三類,由資料科檔案室(以下稱檔案室)集中管理;各類檔案保存期限依照「最高法院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如附件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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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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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點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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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立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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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編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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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保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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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檢調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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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清理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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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檔案安全維護及檔案庫房設施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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