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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院檔案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事務三類,由資料科檔案室(以下稱檔案室)集中管理;各類檔案保存期限依照「最高法院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如附件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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