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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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檔案分審判業務及行政事務二類,由資料科檔案室(以下稱檔案室)集中管理;各類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依照「最高法院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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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規定了最高法院檔案的分類和保存期限。根據這一條規定,最高法院的檔案被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事務三類,並由檔案室負責集中管理。各類檔案的保存期限則根據「最高法院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辦理。具體來說,這一條規定確定了最高法院檔案管理的組織和分類原則,以及不同類型檔案的保存期限。關於檔案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操作細節,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文件,並請資料科檔案室負責人提供詳細資料。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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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