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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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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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第44條規定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維護檔案安全完整及避免檔案受損變質。這表示檔案管理人員有責任確保檔案的安全和完整性,並防止檔案受到損壞或變質。這可能包括定期檢查檔案的狀態,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例如避免檔案暴露在潮濕或有害的環境中,以及使用適當的保存方法和設備。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條款,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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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