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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機密文書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封套裝封,封面註明單位名稱、收發來文字號或案號、案由或案名、分類號、頁數、件數、附件數、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保存年限、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並於封口處蓋章後,送檔案室辦理歸檔。但案由或案名,得以代碼或代名表示。 檔案管理人員點收機密文書時,限依封套記載事項檢視,不得拆封;封套記載不全者,應退回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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