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防護法定傳染病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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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相關藥劑之調配;消毒器具、地點、負責人員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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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