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專案加班費請領程序如下: (一)本加班費係屬專款性質,編列於本院年度單位預算並統籌管理,僅供各法院案件處理人員所需加班費支用,須專款專用,本撙節原則依實際加班時間覈實辦理,如有冒領或審查不實者應依法處理,並追究各有關人員責任。 (二)本專款請領應依分配額度逐月核銷、每月一次為原則,各法院應於次月五日前填報【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依序審核完成核章手續後,函送本院辦理核銷撥款事宜。 (三)本專款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由各申請機關依「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規定,負責審核。各機關向本院申請支付本專款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付事實負真實性審查責任,如有不實應由各申請機關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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