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專款如於年度內用罄,對未請領專案加班費之時數部分,准予改採補休且須於二年內補休完畢。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案件處理人員專案加班費核發要點第7條,如果專案加班費在年度內已使用完,對於未請領專案加班費的時數部分,可以改以補休的方式進行,並且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補休。 參考資料: - 臺灣高等法院專案加班費核發要點,2019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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