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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司法事務官受理支付命令之聲請時,須調查合法要件,及審認債權人之主張在法律上有無理由,以為准駁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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