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十九、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時,應切實注意調解內容是否適法、可能、確定,對於具給付性質之調解內容,並應注意是否適宜強制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時,應該注意調解內容是否適法、可能、確定。在具有給付性質的調解內容方面,應特別注意是否適宜進行強制執行。這意味著司法事務官在辦理調解時,必須確保調解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且能夠實現並確定。對於具有給付性質的調解內容,司法事務官應評估是否合適進行強制執行。然而,在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與第19條具體相關的範例。
- 司法事務官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