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21

快速跳轉

二十一、調解不成立時,本案報結,並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事件為聲請調解事件者,應付與當事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如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一造當事人聲請即為訴訟之辯論,另一造未聲請延展期日者,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另行分案,由法官審理之。 (二)事件為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或因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之聲請者,應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另行分案,由法官審理之。 (三)事件為移付調解事件者,由原承辦法官以原適用之訴訟程序繼續審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案內容,無法確定「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第 21 條」的內容。

  • 本案名詞
  • 期日名詞
  • 辯論名詞
  • 起訴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支付命令名詞
  • 異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第 21 條規定:「二十一、調解不成立時,本案報結,並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事件為聲請調解事件者,應付與當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