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8

快速跳轉

八、司法事務官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九條之一第一項裁定時,應督促書記官於正本曉示當事人對於該裁定不得提出異議;如當事人對於該裁定提出異議者,應由司法事務官裁定駁回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第8條要求書記官在正本上告知當事人,對於裁定不得提出異議。如果當事人對該裁定提出異議,應由司法事務官裁定駁回。 這一規定可以在以下法條中找到支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9條之一第一項,司法事務官可以裁定結案並作出調解命令。該條例也呼籲當事人對此裁定不得提出異議。 參考資料:2021年修正後的民事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名詞
  • 第四百零九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書記官名詞
  • 異議名詞
  • 裁定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第 8 條規定:「八、司法事務官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九條之一第一項裁定時,應督促書記官於正本曉示當事人對於該裁定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事務官辦理調解事件規範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