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如其抵押權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司法事務官於裁定前,應使債務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抵押物所有權已轉讓者,並應通知抵押物現所有人陳述意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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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如其抵押權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司法事務官於裁定前,應使債務人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抵押物所有權已轉讓者,並應通知抵押物現所有人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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