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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如其抵押權為法定抵押權者,司法事務官於裁定前,應使債務人就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發生或其範圍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債務人有爭執者,僅得就無爭執部分裁定准許拍賣,有爭執部分應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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