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應以抵押物之現所有人為相對人,登記之所有人死亡者,則應以全體繼承人為相對人。 裁定前應確實核對抵押物之登記謄本,注意與裁定內容有無不符,以免影響關係人權益。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第7條規定,准許拍賣抵押物時,應以抵押物的現有所有人為相對人。如果抵押物的登記所有人已經死亡,則應以全體繼承人為相對人。在作出裁定之前,應仔細核對抵押物的登記謄本,以確保與裁定內容一致,以免影響相關人的權益。 參考資料:《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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