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本法第八條第八款所稱「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一般雇用人員在國外提供勞務之報酬」,以各該人員在駐在國提供勞務之報酬,享受駐在國免徵所得稅待遇者為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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