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及調支援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管理及考核補充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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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等法院(下稱本院)為有效管理運用司法事務官人力,依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規範要點第十七點規定,訂定本補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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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及調支援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管理及考核補充要點第1條,這項法規是根據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規範要點第十七點的規定,由臺灣高等法院制定的補充要點。根據這項要點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和運用司法事務官的人力資源。具體規範和管理辦法請參考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規範要點第十七點的相關內容。很抱歉,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範例,因為這是一項較為具體的法規,我無法直接在線上尋找相關資料。建議您參考臺灣高等法院相關資料或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獲取更準確和詳細的資訊。
- 司法事務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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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