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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及調支援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管理及考核補充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本院應定期評估調辦事、支援之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之執行成效,並應適時檢討督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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