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少年)法院觀護人室(調查保護處)分案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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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之分案,應依案件之種類,以電腦輪分方式為之。但下列各類案件,得不依輪分,逕指定分案: (一)少年保護事件調查案類:「觀兒速」、「觀少速」、「觀調執(轉)」、「觀調執(教)」、「觀調執(誡)」、「觀察」字案件,分與原受理同案「觀少調」、「觀虞調」、「觀兒調」字案件之股別辦理。 (二)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案類:「觀聲免」、「觀感調」字案件,有撤銷原保護處分令入感化教育情形,分與原保護處分執行之股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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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及參考資料,針對各地方(少年)法院觀護人室(調查保護處)分案要點第2條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二、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之分案,應依案件之種類,以電腦輪分方式為之。但下列各類案件,得不依輪分,逕指定分案: (一)少年保護事件調查案類:「觀兒速」、「觀少速」、「觀調執(轉)」、「觀調執(教)」、「觀調執(誡)」、「觀察」字案件,分與原受理同案「觀少調」、「觀虞調」、「觀兒調」字案件之股別辦理。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保護事件包括各種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調查案件。根據分案要點第2條,對於特定案件,例如「觀兒速」、「觀少速」、「觀調執(轉)」、「觀調執(教)」、「觀調執(誡)」、「觀察」字案件,進行分案時,應與原受理相同的案件一同進行股別辦理,而不需要按照電腦輪分方式進行。 範例:在少年保護事件中,若存在一個「觀兒速」案件和一個「觀少調」案件,根據分案要點第2條,這兩個案件可以一起進行股別辦理,而不需要按照輪分方式分配。 (二)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案類:「觀聲免」、「觀感調」字案件,有撤銷原保護處分令入感化教育情形,分與原保護處分執行之股別辦理。 同樣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案件包括與原保護處分有關的情況。根據分案要點第2條,對於存在撤銷原保護處分令入感化教育情形的「觀聲免」、「觀感調」字案件,應與原保護處分執行相同的股別進行辦理。 範例:在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案件中,若存在一個「觀聲免」案件,且原保護處分令已撤銷並進行感化教育,根據分案要點第2條,該案件應與原保護處分執行相同的股別進行辦理。
- 少年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虞調名詞
- 股別名詞
- 撤銷名詞
- 感化教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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