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執行機關於完成開標後,應通知得標人於得標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繳清權利金,會同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及辦理公證,並申辦設定地上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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