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戒護法警值勤時,除機關配發之戒護器材外,不得攜帶香菸、檳榔、個人通訊器材及其他有礙執行戒護勤務之物。戒護法警值勤時攜帶之器材品項及數量應登簿。
根據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第19條,戒護法警在值勤時,除了機關配發的戒護器材以外,不得攜帶香菸、檳榔、個人通訊器材或其他可能影響執行戒護勤務的物品。而戒護法警在值勤時攜帶的器材品項和數量,應該要登記在簿冊上。 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到「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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