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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深夜不訊問注意要點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戒護法警應於上午八時清點被告人數後,與值班法警辦理移交。值班法警接收後,應引導被告入候訊室。但法院認有必要,延長休息時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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