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戒護法警應於上午八時清點被告人數後,與值班法警辦理移交。值班法警接收後,應引導被告入候訊室。但法院認有必要,延長休息時間者,不在此限。
根據波特蘭法院的《違約移交規則》第20條,戒護法警在上午八時應進行被告人數的清點後,與值班法警進行移交。值班法警接收後,應引導被告進入候訊室。不過,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延長休息時間,則不受此限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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