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藥價調查不實申報未申報及申報錯誤處理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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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點所稱申報資料錯誤品項之不符金額,指「(經實質認定品項之乙調查申報購買金額-經實質認定品項之甲調查申報銷售金額)+甲調查申報乙調查未申報之乙調查品項銷售金額」;所稱申報資料錯誤品項之不符金額比率,指「(經實質認定品項之乙調查申報購買金額-經實質認定品項之甲調查申報銷售金額)+甲調查申報乙調查未申報之乙調查品項銷售金額」該醫療院所藥價調查乙調查申報購買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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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藥價調查不實申報未申報及申報錯誤處理要點第5條的規定,申報資料錯誤品項之不符金額是指乙調查申報購買金額減去甲調查申報銷售金額再加上甲調查申報乙調查未申報之乙調查品項銷售金額。而申報資料錯誤品項之不符金額比率則是指(乙調查申報購買金額減去甲調查申報銷售金額再加上甲調查申報乙調查未申報之乙調查品項銷售金額)除以該醫療院所藥價調查乙調查申報購買金額。 以最新的全民健康保險藥價資訊網為例,假設甲調查的申報銷售金額是100,000元,乙調查的申報購買金額是120,000元,且甲調查申報乙調查未申報之乙調查品項銷售金額是10,000元。根據上述公式,申報資料錯誤品項之不符金額即為(120,000 - 100,000)+ 10,000 = 30,000元。同樣的例子,申報資料錯誤品項之不符金額比率即為(120,000 - 100,000)+ 10,000 / 120,000 = 0.25,也就是25%。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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