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 第 11 條
十一、法院應隨時於業務工作會報或法官會議,就智慧財產相關行政事項或已終結之智慧財產案件提出檢討,研究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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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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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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