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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 第 11 條

十一、法院應隨時於業務工作會報或法官會議,就智慧財產相關行政事項或已終結之智慧財產案件提出檢討,研究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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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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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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