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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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司法院(下稱本院)為鼓勵民間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協助少年法院(庭)辦理安置輔導,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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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 安置輔導名詞
- 少年事件處理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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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