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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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捐)助對象: 經法院依地方(少年)法院遴選安置輔導機構要點遴選,並訂定委託安置輔導契約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下稱安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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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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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 少年名詞
- 安置輔導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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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