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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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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捐)助項目: (一)安置機構為受法院委託安置之少年(下稱受安置少年)支出之下列費用: 1.健保給付之醫療相關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捐)助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但不含整容、整型、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疾病預防、住院期間之看護、指定病房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等費用。 2.健康檢查費用:每人每年一次,最高補(捐)助三千五百元。 3.配置眼鏡費用:每人安置期間最高補(捐)助二千元。 4.非健保給付之心理師實施心理衡鑑、諮商及治療費用:每人每次最高補(捐)助一千二百元,每年最高補(捐)助二十四次。 5.高中、高職之學雜費用,每人每學期最高補(捐)助如下: (1)公立高中:三千八百元。 (2)私立高中:一萬三千五百元。 (3)公立高職:三千二百元。 (4)私立高職:一萬八千九百元。 6.高中、高職課程學習費用:包括實習材料費、專業道具費、參加比賽之報名費及其他與課程學習有關之費用,每人每學期合計最高補(捐)助五千元。 (二)充實機構圖書(含電子出版品)費用:以兒童、少年圖書或其他與教育、學習、輔導、社會福利、親職教育有關之專業書刊為限。申請時,受安置少年一人者,最高補(捐)助一萬元,每增加安置一人,得增加補(捐)助至五千元。每年最高補(捐)助總額十萬元。 (三)設施設備費用:安置機構現有設備已逾使用年限,亟需汰舊換新,或有新增設備之必要為限。申請時,受安置少年一人者,最高補(捐)助三萬元,每增加安置一人,得增加補(捐)助至一萬五千元。每年最高補(捐)助總額三十萬元(每件設備單價不逾一萬元)。 (四)其他經本院准之項目:以協助受安置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提升其自立生活能力,由安置機構舉辦之法律、情緒管理、性別平等或防制少年非行相關議題的課程、活動或宣導、寒暑假生活輔導服務、其他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或自立生活相關服務等為限。申請時,受安置少年一人者,最高補(捐)助一萬元,每增加安置一人,得增加補(捐)助至五千元。每年最高補(捐)助總額十萬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第3條,補(捐)助項目包括以下費用: 一、受安置少年之醫療相關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捐)助十萬元。這包括疾病、傷害的醫療費用,但不包括整容、整型、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疾病預防、住院期間之看護、指定病房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手術等費用。例如,如果受安置少年因疾病需要醫療治療,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二、受安置少年的健康檢查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捐)助三千五百元。這包括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費用。例如,如果受安置少年需要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三、配置眼鏡費用,每人安置期間最高補(捐)助二千元。這包括受安置少年需要配戴眼鏡的費用。例如,如果受安置少年需要配戴眼鏡以改善視力,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四、非健保給付之心理師實施心理衡鑑、諮商及治療費用,每人每次最高補(捐)助一千二百元,每年最高補(捐)助二十四次。這包括受安置少年接受心理衡鑑、諮商或治療的費用。例如,如果受安置少年需要接受心理輔導,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五、高中、高職之學雜費用。公立高中每學期最高補(捐)助三千八百元,私立高中每學期最高補(捐)助一萬三千五百元,公立高職每學期最高補(捐)助三千二百元,私立高職每學期最高補(捐)助一萬八千九百元。這包括受安置少年就讀高中、高職期間的學雜費用。例如,如果受安置少年就讀公立高中,可以向機構申請每學期三千八百元的補助。 六、高中、高職課程學習費用,每人每學期合計最高補(捐)助五千元。這包括實習材料費、專業道具費、參加比賽之報名費及其他與課程學習有關之費用。例如,如果受安置少年需要支付與課程學習相關的費用,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七、充實機構圖書(含電子出版品)費用。申請時,受安置少年一人者,最高補(捐)助一萬元,每增加安置一人,可增加補(捐)助至五千元,每年最高補(捐)助總額十萬元。這包括購買兒童、少年圖書或其他與教育、學習、輔導、社會福利、親職教育有關之專業書刊。例如,如果機構需要購買相關專業書刊供受安置少年閱讀,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八、設施設備費用。申請時,受安置少年一人者,最高補(捐)助三萬元,每增加安置一人,可增加補(捐)助至一萬五千元,每年最高補(捐)助總額三十萬元(每件設備單價不逾一萬元)。這包括修繕現有設備、購買新設備的費用。例如,如果機構需要修繕設備或購置新設備,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九、其他經本院核准之項目。申請時,受安置少年一人者,最高補(捐)助一萬元,每增加安置一人,可增加補(捐)助至五千元,每年最高補(捐)助總額十萬元。這包括舉辦與法律、情緒管理、性別平等或防制少年非行相關議題的課程、活動或宣導,以及提供寒暑假生活輔導服務等。例如,如果機構需要舉辦相關課程或提供相關輔導服務,可以向機構申請補助。 以上是根據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第3條的釋義,其中的參考資料為「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這些補助項目和金額的詳細規定可以在該文件中找到,提供了各項補助所包括的內容和補助金的上限。

  • 少年名詞
  • 名詞
  • 親職教育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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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第 3 條規定:「三、補(捐)助項目: (一)安置機構為受法院委託安置之少年(下稱受安置少年)支出之下列費用: 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辦理補(捐)助民間安置機構作業要點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