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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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調閱檔卷經歸還後之處理) 檔卷管理人員對歸還之檔卷,應先查驗,經查驗無誤後,即於調閱紀錄簿註明歸還時間,並將原調卷單註記「檔卷已還」,交還調閱人,將檔卷儘速歸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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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 10 條,檔卷管理人员在檔卷调阅后应及时进行核对查验,并在调阅记录簿上注明归还时间。确认无误后,将檔卷归还给调阅人,并尽快将檔卷放回原位。 相关资料: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司法院發布,2020年7月9日修正。
- 經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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