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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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點 (檔卷之調閱) 檔卷除現任大法官及書記處同仁有調閱之必要者外,不得調閱。書記處同仁調閱,應經科長級以上人員之核准。 調閱檔卷時,應由調閱人填具調卷單,送檔卷管理人員辦理。 檔卷管理人員調出檔卷時,應即登載於調卷登記簿;檔卷歸還時,記明歸還日期,以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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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8條,除非是現任大法官和書記處的同仁有必要調閱檔卷外,其他人不得調閱檔卷。書記處的同仁需要經過科長級以上人員的核准才能進行調閱。調閱檔卷時,調閱人應填寫調卷單並提交給檔卷管理人員處理。檔卷管理人員在調出檔卷時應立即登記在調卷登記簿上,並在歸還時註明歸還日期以供查閱。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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