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第七點 (檔卷之保管) 永久保存卷及解釋案不受理卷應分置存放。 檔卷管理人員點收案卷確認無誤後,應登入檔卷保存簿並完成電腦作業程序,再將檔卷依號序放置卷櫃,妥善保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7條,檔卷應進行永久保存,且需要進行分類存放。在點收檔卷後,檔卷管理人員應確認無誤並完成相關電腦作業程序,然後按照號序將檔卷放置在卷櫃中進行妥善保管。 參考資料: 司法院 (2017)。《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擷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rules/news_pub/doc/D-06-13.pdf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