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6

快速跳轉

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 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6 條規定,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六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應拍照列管。根據此規定,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所搭蓋的雨遮未超過一定尺寸限制(一樓不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不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不超過六十公分),並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符合這些條件的雨遮應該被拍照列管。根據一個參考資料中的範例,非永久性建材搭蓋的雨遮的淨深度未超過九十公分的一樓和六十公分的二樓以上,並且未超過各樓層的高度,符合列管的條件。 參考資料: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最新版本)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6 條規定:「合法建築物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