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9

快速跳轉

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六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 前二項有效開口為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9條,建築物留設有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欄柵式防盜窗,且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的外緣沒有超過十公分,並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同時至少留設有一處有效開口的,應該拍照列管。對於在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三日施行前領有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如果裝設的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欄柵式防盜窗的淨深沒有超過六十公分,同時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至少留設有一處有效開口的,也應該拍照列管。在這些條款中,有效開口指的是淨高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淨寬七十五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一百公分以上的開口或圓孔。 根據資料中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到這些規定的具體內容以及其時效。例如,建築物需留設有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欄柵式防盜窗,且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的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至少留設一處有效開口,此時應該對其進行拍照列管。同樣在施行前已領有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同樣需符合相關規定,並且應該將其拍照列管。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9 條規定:「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