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審戒護被告安全檢查注意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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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本院法警正確執行新收被告及庭訊後諭知交保、責付者之安全檢查勤務有所依循,制訂本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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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審戒護被告安全檢查注意要點第1條」是指在高雄地方法院內對待候審戒護被告進行安全檢查時應遵守的注意事項。根據此條款,應該保證法警在執行安全檢查勤務時正確執行程序,並且遵循特定的要點。 根據此要點,法警在對候審戒護被告進行安全檢查時,應該遵守以下要點: 1. 對新收被告進行安全檢查; 2. 在庭訊後,諭知交保或責付的被告也應進行安全檢查; 3. 此注意要點的目的是為了讓法警在執行安全檢查勤務時有所依循。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沒有具體的範例和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確定這個特定法規的具體細節。我們建議參考相關的臺灣地方法院的法規和實務指引,以獲得更多詳細信息。
- 被告名詞
- 諭知名詞
- 責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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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