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100.06.08 訂定) 第 23 條
二十三、學生申訴制度應列入學生手冊或網頁公告,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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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十三、學生申訴制度應列入學生手冊或網頁公告,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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