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100.06.08 訂定) 第 7 條
七、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校園霸凌事件提起申訴,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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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七、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校園霸凌事件提起申訴,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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