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法院法官職前訓練要點(100.06.23 訂定)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依據 本要點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八條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下稱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