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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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選送出國專題研究(以下簡稱專題研究),採公開甄試,選送名額由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甄審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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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98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2條的規定,專題研究的選送是透過公開甄試進行的,選送名額是由司法院甄審委員會來決定的。具體的審查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參考計畫的相關細則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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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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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