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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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編列年度預算支應,經核定出國研究期間之往返旅費、交通費及學雜費,於預算額度內核實報支;如選派人員所需差旅費總額超過本年度預算額度,將依選派人數平均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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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98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8條,該計畫的預算包含了出國研究期間的往返旅費、交通費及學雜費,在核實預算額度內報支。如果選派人員所需的差旅費超過了預算額度,則會平均分配給每一位被選派的人員。這意味著如果該計畫的預算不足以支付所有人員的差旅費用,則每位人員將得到相同的金額。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我無法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來證明或舉例該法條的應用情況。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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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