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俟查明申請人於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有效期限內無占用國有土地或擴大占用範圍情事後,無息退還所繳保證金: (一)依前點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撤銷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 (二)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未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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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俟查明申請人於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有效期限內無占用國有土地或擴大占用範圍情事後,無息退還所繳保證金: (一)依前點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撤銷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 (二)提供申請開發意向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未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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