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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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開發案件應為之捐地、給付之回饋金或各項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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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第 4 條,申請開發案件所需的捐地、回饋金或其他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這意味著在申請開發計劃時,申請人需要承擔提供土地、支付回饋金或支付其他相關費用的責任。需要注意的是,該法規並未具體說明費用的金額或細節,而是將其負擔歸屬於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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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