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第 1 條
快速跳轉
一、為增進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暨所屬各機關現職人員業務知能及吸收國外新知,以應司法業務之需,特訂定本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101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1條,本計畫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現職人員的業務能力,並吸收國外新知,以滿足司法業務的需求。根據這項計畫,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有權選送人員前往國外進修或進行專題研究。該條款並未提及具體的選拔標準或執行辦法,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相關案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101 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