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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實施計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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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選送國外進修(以下簡稱進修)或專題研究(以下簡稱專題研究),採公開甄試,甄試人員之評比、選送名額及其他與選送有關事項,由本院甄審委員會審議。 為妥善運用進修或研究資源,同一進修或專題研究題目以選送一人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的計畫選拔工作,需進行公開甄試,由司法院甄審委員會負責評比甄試人員,並決定選拔的名額和其他相關事項。為了有效運用進修和研究資源,計畫原則上每個進修或專題研究題目只能選拔一人。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選拔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並確保有效運用資源。例如,如果司法院計畫選送一位法官前往國外進修,該法官的甄試過程應由甄審委員會評估,並最終選拔一位合格的法官進行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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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101 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 2 條規定:「二、本計畫選送國外進修(以下簡稱進修)或專題研究(以下簡稱專題研究),採公開甄試,甄試人員之評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101 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外進修及專題研究實施計畫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