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條例 第 1 條
本條例稱刑律者謂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公布之暫行新刑律稱其他法令者謂刑法施行前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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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條例第1條指的是刑律與其他法令的定義。根據該條例,刑律是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公布的暫行新刑律,而其他法令則是指刑法施行前與刑法具有同等效力的刑事法律。這意味著刑法施行條例第1條確定了刑律和其他法令在刑法中的地位和適用範圍。 舉例來說,根據刑法施行條例第1條的定義,中華民國刑法是刑律的一部分,它於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公布並生效。而刑法施行前的刑事法令例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則屬於其他法令的範疇,它們在刑法施行前有相同的效力,但刑法施行後則可能與刑法產生衝突,需要進行適用範例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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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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