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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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條例第11條的內容是「刑法施行前依刑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之時效中斷者適用刑法時效之規定」。根據此條規定,當某個案件在刑法施行前根據刑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中斷了時效,則應適用刑法中關於時效的相關規定。具體適用的時效規定需參考最新的刑法相關法令以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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